《表1 3 百强事务所与费用错报(公募基金会)》

《表1 3 百强事务所与费用错报(公募基金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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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治理机制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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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治理是否存在差异。表13、表15、表17分别列示了百强事务所、民政部年检、媒体关注对公募基金会费用错报治理效应的检验结果;表14、表16、表18分别报告了百强事务所、民政部年检、媒体关注对非公募基金会费用错报治理效应的检验结果。从中可见,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治效应并不存在差异,原因可能是,我国的慈善基金会成立时间较晚,发展较缓,《条例》中对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没有明确区分,因此在两者的监督和管理上并无实质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