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民政部年检与费用错报》

《表5 民政部年检与费用错报》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外部治理机制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吗》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5列示了民政部年检与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的回归结果,用于验证假设H3。其中,列(1)、(4)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列(2)、(5)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低估行为,列(3)、(6)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高估行为。民政部年检(L.Penalty)与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与管理费用低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与融资费用总体错报和融资费用高估、低估,以及管理费用高估均不相关,说明民政部年检只能遏制管理费用的低估行为,对其他费用错报行为未能发挥遏制作用。原因可能在于,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发展经验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益慈善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而我国的公益慈善法律严重不健全,目前仅有《条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支撑,基金会发展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并且,民政部对基金会行政处罚机制大多流于形式,即使基金会被认定为不合格,行政处罚力度也相当有限,因此民政部年检并不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控制变量的相关结果同表4一致,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