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额度管理阶段IPO公司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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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PO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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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由于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力量微弱,国家通过行政审批完成对上市企业的筛选,即对企业进行实质审核和价值判断。在1993~1995年这一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审批制下的额度管理制度。政府规定发行的额度(总规模),并将其分配给地方或部委,地方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推荐IPO公司,证监会根据该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IPO公司上市条件、申报材料。其中,在上市条件方面,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12号)对IPO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