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境外主要离岸地与我国家族信托管理制度的比较》
境内居民个人所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架构主要采用股权重组的方式实现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控制境内经营企业。此外,境内企业的利润分配最终将涉及境外信托公司,境外信托公司管理资产的收益也将以信托指定的形式汇给境内受益人。而当前外汇管理规定中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控制的定义提及信托,即“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文件并未对信托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决策权进行释义,因此家族信托外汇管理仍存在政策空白,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框架。
图表编号 | XD0010078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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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谢仲庆、郑立君、蒋晓珍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