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州市主体功能区化指标体系》
主体功能区划一般基于一定级别的行政单元,这不仅有相关数据收集可行性的考虑,也有空间管制政策实施管理方面的需求。理论上,市域尺度主体功能区划分以行政村作为基本评价单元,能以最高精度表达主体功能区划政策,同时,也能为CA模型输入较高精度的空间异构参数。然而,空间表达精度与数据可获取性是一个矛盾体,评价精度越高数据越难采集,综合考虑本文政策输入需求,研究选择乡镇作为基本评价单元,并根据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做适度修正。由于空间尺度的差异,市域主体功能区划显然不能完全照搬宏观尺度规程,但仍需遵循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思想。参考郑荣宝等(2009)关于广州市研究成果[28],本文所选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032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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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9 |
作者 | 马世发、艾彬、念沛豪 |
绘制单位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