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80—1984年的中央地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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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前新中国财政制度之自然演进与理性构建——基于法社会学视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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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全国除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继续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模式外,其他地区统一实施“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并根据不同省市的具体情况,采取“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包干”“比例包干,四年不变”“定额上缴或定额补助”等多种因地制宜的新模式,具体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