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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与契约197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的通报197

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来函199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关系上国家银行与其他机关团体或私人、均应同等清偿的通报20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204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20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船舶抵押权效力问题的指示207

最高人民法院答东北分院关于抵押权问题的函208

债务的三种分类和处理原则209

上海市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210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及合作社加工订货的预收(预付)定金问题的通知213

国务院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加工订货预付工缴费及定金的几项规定213

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签订合同不需具保214

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215

买卖217

商业部关于迅速加强和改判各级百货公司批发、零售工作的指示217

国务院关于1965年预购棉花的指示224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227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细则228

武汉市人民政府商业局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销店之规定231

中国百货公司武汉市公司经销守则233

陈云:关于商业工作与工商关系问题235

供应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产品供应合同暂行基本条款243

煤炭供应条例252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260

承揽260

建筑安装工程包工暂行办法(草案)275

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基本特殊条款(草案)284

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商业部、粮食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植物油料加工办法的协议293

租赁296

市区公有房地产出租暂行办法296

上海市公共房屋租赁暂行办法299

修正北京市私有房屋租赁暂行规则302

上海市房屋租赁暂行条例(第六次草案)304

附:关于上海市房屋租赁暂行条例第六次修正草案说明309

新化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312

保管317

北京市国营商业仓储公司经营规章(1955年重订草案)317

北京市国营商业仓储公司商品储存计划试行办法327

北京市国营商业仓储公司仓租核收办法(1955年重订草案)331

运送335

货物运送规则及补则(铁运)335

附:货物运送规则及补则重新公布重点说明371

货物运到期限及运到逾期罚款计算规则398

附:货物运到期限及运到逾期罚款计算规则制定重点说明401

铁路运送事故赔偿要求及审查规则404

附:铁路运送事故赔偿要求及审查规则制定重点说明409

经由铁路运送货物 的赔偿案件货主提起诉讼的时效及司法管辖的决定411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货物遭受灭失、毁损,如运单遗失时可由法院取得证明仍可要求赔偿给中央司法部的函412

铁路无法交付货件处理细则413

运输条款428

长江干线输船货运输暂行办法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江海直达运输的几项规定(试行)44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江海联运的几项补充规定445

交通部内河航运管理总局、海运管理总局关于江海联运货物事故赔偿处理的补充规定的联合指示447

粮食水陆联运试行办法448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航线旅客、行李及货运章程(草案)463

信贷、结算474

货币管理实施办法474

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484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492

保险505

财产强制保险条例505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510

火灾保险条款514

个人人寿保险办法519

农村财产自愿保险办法(草案)524

关于农村财产自愿保险办法(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简要说明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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