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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类1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1956年3月10日)1

中共中央十人小组对《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1957年6月2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9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自首问题的指示(1956年1月)22

中央十人小组关于普通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反动分子的解释(1957年11月)25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1965年1月14日)27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1963年5月20日)40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节录)第三十九条(1960年4月10日)58

中央政法小组关于新的反革命分子的界限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2月20日)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2年4月21日)6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54年12月20日)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10月22日)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1956年11月16日)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1956年11月16日)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8月26日)85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1日)99

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950年8月21日公布)101

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1951年4月19日)126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51年6月8日)128

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1951年6月22日)133

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1952年6月27日)135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1957年8月9日)138

犯罪部分14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法、公安部关于对少年儿童一般犯罪不予逮捕判刑的联合通知(1960年4月21日)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奸淫幼女案件不得以十四岁为幼女年龄标准的通知(1955年1月18日)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16周岁的强奸犯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56年10月27日)1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麻疯病患者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55年10月)1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1956年6月2日)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疑难老案的处理办法的复函(1963年12月6日)147

人民公安编委会关于中央十人小组对“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中一些问题的解荅149

公安部关于反坏分子摘戴帽子的批复(1965年9月4日)162

国务院颁发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63年3月25日)164

财政部关于对投机倒把分子进行罚款、补税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63年3月30日)1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1963年9月12日)172

最高人民法院、外贸部、财政部、公安部、商业部、总参谋部关于在反走私斗争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指示(1974年4月10日)1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其配偶与人通奸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应作为破坏革命军人婚姻案件受理的批复(1957年8月23日)1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军人配偶通奸的案件为什么只对与军人配偶通奸的一方判罪问题的复函(1958年3月21日)180

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意见的报告(1963年11月29日)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年1月27日)1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1963年7月19日)18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转发湖南省政法三机关关于不准检查处女膜的通知(1965年3月11日)185

刑罚部分187

死刑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犯人,缓刑期满后,可否再缓一年的复函(1957年1月23日)1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的审批办法通知(1959年5月)188

最高人民法院对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或者审核的“死缓”案件不再报送本院复核的通知(1958年5月29日)1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1959年8月5日)1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核死刑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62年2月17日)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1962年4月30日)19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清理在押的死缓罪犯的联合通知(1962年7月26日)1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曾判处再缓一年的死缓罪犯不宜再一次判处再缓一年问题的批复(1963年2月25日)19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1963年4月16日)197

徒刑199

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量刑最高年限的批复(1955年3月2日)1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轻谁重问题的复函(1956年6月2日)2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另犯新罪,应由哪一个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等问题的批复(1956年11月24日)201

国务院关于干部被判徒刑缓刑在原机关工作的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1956年12月8日)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应否降职降薪、应否予以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和应否开除工会会籍问题的复函(1957年1月28日)203

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是否可以减刑等问题的复函(1956年12月10日)204

最高人民法院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1957年4月2日)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请批捕未准移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问题的批复(1963年3月27日)2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批捕的案件是否一律不能判徒刑缓刑问题的批复(1963年10月25日)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案件是否要报请地委审批等问题的批复(1963年10月29日)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的批复(1963年11月19日)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荅“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的函(1957年10月5日)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劳役和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的复函(1962年12月20日)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等问题的批复(1963年6月15日)2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是否需要履行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1963年7月29日)218

公安部关于认真加强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犯人的监督改造工作的通知(1963年8月23日)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交付监外执行问题的批复(1974年1月19日)224

管制225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1957年2月6日)225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管制期间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论罪与刑罚执行问题的复函(1957年2月16日)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对象问题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1960年4月30日)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般刑事犯罪判处管制是否妥当的请示的复函(1961年8月3日)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1963年10月19日)230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管制分子执行期满解除管制程序的通知(1963年6月27日)2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1964年8月28日)232

剥夺政治权利234

中央批复各地请示有关选举权利的几个问题(1958年3月11日)234

司法部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若干问题的批复(1955年9月9日)23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期间被告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的批复(1957年4月16日)237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剥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选举权利的问题的通知(1958年4月1日)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若干问题的复函(1958年4月9日)240

没收财产、罚金24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没收反革命分子财产问题的联合批复(1957年3月11日)243

财政部关于对投机倒把分子没收、罚款收入的入库问题的通知(1963年4月22日)24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65年12月1日)245

财政部关于“五反”运动中追回赃款赃物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1963年12月31日)2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是否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复函(1961年6月21日)2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训诫问题的批复(1964年1月18日)2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1956年5月25日)2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与羁押问题的批复(1963年2月25日)254

減刑、加刑2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和减刑幅度问题的批复(1957年3月9日)25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改犯減刑、假释的批准问题的联合通知(1957年5月11日)2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減刑问题的批复(1957年6月18日)258

最高人民法院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不宜适用減刑、假释问题的批复(1957年12月26日)2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改犯減刑、假释案件应制作裁定书的复函(1962年7月16日)2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判”与“減刑”含义的复函(1962年11月3日)262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虑減刑问题的联合通知(1963年3月21日)2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罪犯重新犯罪的处理问题的批复(1963年5月17日)26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执行死刑、再缓期一年、減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1963年7月22日)265

公安部关于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局对罪犯加減刑审核权限问题请示的批复(1963年7月23日)26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劳改犯再犯罪的刑期执行问题的联合批复(1963年7月26日)268

公安部关于严防刑满释放分子重新犯罪的通知(1963年11月7日)27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过去对劳改犯再犯罪判处的刑期超过二十年是否改判的联合批复(1963年12月6日)27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问题的联合批复(1964年4月7日)274

刑期计算、折抵275

法制委员会关于犯人在保外就医期间是否算入刑期内的复函(1953年11月24日)2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怀孕女犯保外如何计算刑期问题的批复(1956年1月26日)2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革命犯被判处管制以前的羁押期间折抵问题的批复(1957年2月22日)277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徒刑的罪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期间已经超过徒刑期间的不再发生宣告缓刑问题的复函(1957年7月1日)2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30日)278

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湖北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其刑期应从何日起算问题的批复(1959年10月13日)279

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1958年4月7日)280

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1960年2月18日)281

最高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能用罚金折服劳役问题的复函(1960年5月12日)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期折抵问题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复函(1960年8月1日)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逃跑在外的时间应如何计算刑期问题的批复(1962年2月11日)2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外逃时间的刑期计算和办理法律手续问题的通知(1962年11月26日)2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63年7月4日)2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批复(1963年7月27日)2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院(63)法研字第85号批复下达以前处理的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间是否重新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63年12月14日)28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批复(1964年5月30日)287

假释、提前释放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或提前释放的罪犯又犯新罪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63年12月6日)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提前释放应由哪一级法院审查裁定问题的批复(1963年12月6日)291

国务院关于假释的人犯又留机关工作如何发给工资问题的批复(1955年11月25日)291

特赦292

中共中央建议(1959年9月14日)29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1959年9月17日)293

关于特赦罪犯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政策解荅)(《人民公安》1959年第18期)2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经过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1960年11月9日)2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1961年12月16日)2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的决定(1963年3月30日)2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1975年3月17日)300

我司法机关决定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美蒋武装特务(1975年9月23日)301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党中央的指示,我司法机关决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一律宽大释放(1975年12月23日)305

其它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中死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1956年6月26日)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1956年12月22日)3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对于同一案件的共同被告中有的上诉有的不上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57年1月16日)311

司法部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家属提出对刑事判决不服要求上诉问题的复函(1957年7月8日)312

中共中央批准公安部党组“关于当前普通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开展对刑事犯罪斗争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略)313

附件:关于处理盗窃、流氓、凶杀、抢劫等刑事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和“未遂犯”的解释和处理的说明(1957年7月23日)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批复(1957年8月13日)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13日)315

国务院关于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1958年1月)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审判文书质量问题的通知(1961年5月18日)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押犯人甄别后确定释放的应制作法律文书的函(1962年10月31日)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死亡检验问题的批复(1963年12月14日)32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破坏的人民币可否全部由法院留作罪证保管的复函(1963年12月24日)322

国务院关于地、富、反、坏分子能否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的批复(1965年8月4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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