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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类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一九五○年三月三日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保证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通知9

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关于继续核算制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十月日)11

权利主体25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25

国营企业资金核定暂行办法2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一九五○年三月十日政务院第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34

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一九五一年一月五日政务院第六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4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定义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四日)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一九五○年七月)49

各级合作社资金财产清理办法(一九五○年十二月八日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公布)63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各级合作社资金财产清理办法第十四条的修正及补充规定(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7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通过。这个决议不适用于某些少数民族的地区)76

原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发布东北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发布)96

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一九五二年九月修正)107

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125

东北农村信用合作社暂行章程(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暨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东北区办事处联合发布)135

城市消费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143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153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起草经过及其说明(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私营企业局薛暮桥局长在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162

私营个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175

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207

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215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五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220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224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228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一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232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238

权利客体24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正确执行华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指示各级行处)245

华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24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发布)250

中央人民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251

中央人民政务院关于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254

物权259

(一)所有权259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59

修正北京市城区房地产权登记暂行规则262

北京市人民政府处理城区无主房地暂行办法265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接管反动党政军特务机关及没收官僚资本战犯首恶分子的房地党公告(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三日)267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268

上海市人民政府处理无主土地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二日)273

西安市房地产移转登记暂行办法(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275

中南区关于城市房产权的几项原则决定(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务院修正批准,同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布施行,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二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呈奉政务院核示修正)277

东北城市房产管理暂行条例(一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283

附:关于修改『东北城市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一九五○年七月五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288

东北区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条例(一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288

东北区土地暂行条例(一九五○年十月十七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29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五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六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310

关于配合土改清理林权的规定(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西北军政委员会令)320

遗失、漂流、埋藏物暂行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一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公布施行)32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326

(二)典当、抵押等331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土地改革地区典当土地房屋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一九五○年九月三十日)33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船舶抵押权效力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333

最高人民法院答东北分院关于抵押权问题的函(一九五一年九月四日)334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为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一九五二年七月三十一日)335

附:西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报告(一九五二年六月二日财农(52)字第九○号)336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典当处理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九日)337

附:西北司法部的初步意见338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典当田地取赎问题的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六日)339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典权标的物受不可抗拒力毁灭原典价应否返还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一年四月五日)340

上海市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公布)341

天津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房地产交易所统一管理房屋租凭、买卖、典当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日)34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房地产经济人及对房屋典当强制空房出租的指示(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五日)347

武汉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关于抵押、查封、继承等问题的处理办法(中南军政委员会于一九五○年十二月八日批准)350

广东省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353

广州市中心区房地产典权与抵押权清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357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铺底权纠纷处理试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六日公布)359

36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一九五○年十月二十日政务院第五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365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有关农村债务几个问题的解答367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对西南司法部关于富农在解放前欠地主债应否尝还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四日)369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城市债务纠纷中如何区别城乡债务问题的通令(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七日)370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城市债务处理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371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的通报(一九五一年四月十日)373

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来函375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企业及机关团体在债权问题上应同等处理函380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在债权关系上国家银行与其他机关团体体或私人,均应同等清偿的通报(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381

契约38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一九五○年十月三日)385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一九五○年)387

为严格执行公营企业之间的订货合同制度并规定按时领运产品办法(一九五○年四月八日东北人民政府通令)390

有关金银的契约的效力等问题(华东分院答浙江省人民法院问)392

关于黄金借贷案件处理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批覆苏南人民法院常州分院)394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川南人民法院关于债务纠纷中以鸦片为给付方法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九日)395

买卖、供应399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发布)399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管理上海港船舶买卖暂行简则(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告)401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及交易设置暂行办法404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四日)407

附: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细则(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四日)408

武汉市人民政府地政房产管理委员会为取缔房地产中人并降低交易手续费的布告(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九日)412

中国百货公司采购供应站与批发站供应合同共同条件413

附:中国百货公司采购供应站与批发站之标准供应合同425

承揽427

(一)基本建设承揽429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429

东北一九五二年基本建设工程包工条例(一九五二年三月七日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公布)448

东北一九五二年基本建设自营工程暂行管理办法(一九五二年三月七日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公布)469

(二)加工订货475

上海市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三年八月七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475

武汉市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五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478

广州市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485

附:广州市公私营企业间关于加工订货合同暂行准则492

川南区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商业厅公告)494

东北区公私间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东北人民政府修正颁发)498

租赁505

(一)国有房地产租赁507

市区公有房地产出租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507

公有暨代管码头租赁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五月八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510

上海市公共房屋租赁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九月七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514

武汉市公共房屋租赁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518

(二)私有房地产租赁522

修正北京市私有房屋租赁暂行规则(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522

北京市一年来处理房屋租赁问题的几点经验介绍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地政司525

天津市人民政府私人房屋租赁暂行条例(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公布)532

上海市房屋租赁暂行条例(第六次草案)545

附:关于上海市房屋租赁暂行条例第六次修正草案说明551

附:上海市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纠纷案件的报告(一九四九年十月十日)554

修正武汉市房地产租赁暂行办法569

附:武汉市人民政府处理房地产不正常租赁关系规则576

附:武汉市房屋租赁问题简要解答580

广州市房屋租赁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583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政局调处房地产及租赁纠纷暂行办法(一九五○年八月五日公布)585

重庆市私有房屋租赁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五月)588

长春市私人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三年八月七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590

附:房屋租赁契约书式样(只供参考)594

昆明市民房租赁暂行办法(一九五○年六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596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福建省人民法院关于解答房屋纠纷及诉讼程序等问题的批覆(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六日)599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云南省人民法院关于房屋退押问题的批覆(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二日)601

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新华社信箱602

处理城市房屋纠纷的几点经验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处徐世德整理609

行纪、保管633

芜湖市行纪业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八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工商处公布)635

绥远省牙纪(交易员)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三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工商厅颁发)637

西南区行栈仓库管理暂行办法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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