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股权集中度与环保投资关系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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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产权性质与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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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T值已经过White异方差修正。下同。

采用OLS方法对模型(1)进行回归,考虑稳健标准误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在全样本中,股权集中度(Large)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股权集中度与环保投资负相关,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环保投资越少,支持假设1。唐国平和李龙会[7]研究认为,环境遵守成本被企业视为额外成本,大股东和管理层不仅对其环保投资行为表现出较低的积极性,而且他们在非经济项目投资方面更多地体现为“合谋”,由此产生“利益协调激励效应”。本文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大股东的股权越集中,其对企业资源配置的权力越大。在有限的股权制衡约束下,大股东为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倾向于增加收益较高的经济项目的投资,减少盈利能力较低、周期较长的环保项目的投资。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大股东对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偏低,这对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