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评估主体的差别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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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评估:实践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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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杨永恒,《发展战略与规划》(课件),2018年春季学期MPA课程

第一,从评估组织模式来看,仍以政府自评估为主,委托第三方评估为辅,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政府自评估是由编制或实施部门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和总结,本质上是内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则是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规划评估。独立第三方评估则是由独立于规划编制主体、实施主体或受益主体的第三方机构,自主开展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评价(见表2)。我国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始引入自评估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受聘于规划制定者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其评估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往往容易受到挑战,不利于客观、科学地诊断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