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学者的观点对比:税务筹划主体研究:观点辨析与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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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主体研究:观点辨析与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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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志东[4]认为税务筹划是税收事务参与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目的而就税制设计、税收立法、税收征管及税款缴纳事务等所进行的筹谋、策划,包括征税筹划、纳税筹划两部分。而且,他通过大量的论著对相关内容做了详尽的探讨和研究,可以说是目前我国学术界全面、系统研究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的第一人。他认为税收征管者筹划的本意在发现避税路径后使之越变越窄,而纳税筹划则试图在这些路径最终被堵死之前跨过去,即税务部门征税筹划的目的是“对纳税筹划进行制约和引导”,与纳税人进行的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相反的。这里可以看出,他的观点与张中秀关于征税部门所进行的征税筹划的观点不尽相同,本文通过表1简单说明两位学者对税务筹划认识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