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扬州方言完成体标记“得”用法例表》
“得[t]”在《扬州方言词典》解释为四种含义:用在动词和形容词中间,表示可能;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结果或程度补语;用在动词前,表示可能;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状态等(见表3)。[3]374根据《扬州卷》主城区方言与普通话的句子表达对照,“得”可作为结果补语表示完成,例如:“帽子被风吹走了(普通话)”译为“帽子给风刮跑得了(方言)”。[2]43也可直接作为完成体标记代替“了”的功能,例如:“他家一下子死了三头猪(普通话)”译为“他家一下子死得三条猪(方言)”。[2]44“死了三头猪”的说法在同属江淮官话洪巢片的靖江东兴方言里说成“死掉三头猪”。[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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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30 |
作者 | 何佳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