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党的七大以来党内监督的主要标志性规范》

《表1 党的七大以来党内监督的主要标志性规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内监督体系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本表格依据文献资料自行整理而成。

经过70年钩沉与发展,党内监督在成熟而稳健的制度体系保障下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这套成熟而稳定的制度体系是党内监督70年实践的宝贵成果。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以党内法规为基础内容。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用法治思维建设好党内法规,但同时也要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党内监督体系的建设系统性、全面性、经常性等要求,是对党内民主监督建设、党委监督首要责任等党内监督的主要问题的回应。经过1949年11月发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到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中经历了单领导体制、双领导体制到现在的“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新的领导体制的变革,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宏观层面得以丰富的同时,也从具体实践层面有了新的发展。党中央通过1987年《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了党内纪律监督的任务、原则、对象、内容和途径等。随后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党内监督运行体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2003年试行到2016年正式实施的过程中,党内监督制度的稳定性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促进了党内监督制度由以数量增加为主的“粗放型”发展转向注重制度之间协调与配合的“集约型”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内监督一系列党内法规,从党的领导、民主监督、主体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监督办法,最终形成以党章为统领,以党内监督具体条例为主要内容,以其他配套性党内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因党的七大是新中国成立前夕具有继往开来、承上启下的重要会议,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的章程》对新中国成立后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本文通过表1重点梳理了党的七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标志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