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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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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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体系呈现网络状分布的状态,从纵向上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从横向上表现为同级监督。形成各个层级监督有机结合的完整链条,是党内监督的理想状态[18]。《条例》对党内监督的各监督主体进行了清晰划分,并分别列章进行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践突出强调了党的中央组织,相较于《条例(试行)》,《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独列成一章进行论述,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同时,也对其自我监督作出明确规定。从纵向上看,党的中央组织权力最大、权威性最强,腐败所带来的成本也是最为高昂的,加入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内监督才真正实现监督无禁区,上到党中央、下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内监督的系统化建设更加全面与完善。而且,党的中央组织带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从横向上看,通过表1我们可以对党内横向监督体系中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监督特点有清晰的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成为党内监督关注的重点。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委成员还认为监督是纪委或纪委书记的责任。党内其他监督主体也缺乏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某种程度而言,之所以出现“一把手”监督难和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就是因为各监督主体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党内监督系统性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不仅要主动担起主体责任还要主动统筹推动党内监督,让纪委担起监督责任,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扛起“一岗双责”,把监督主动融入日常管理活动中,对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