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欧粮油产品中铅限量值对比》
注:“—”为未限定。下同。
表1分析了中国与欧盟关于铅的限量标准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建议在制修订铅限量值标准时可考虑以下两点:一是中国制定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铅限量值为欧盟的4~6倍,建议中国尽快评估特殊人群的摄入水平及铅摄入总量的贡献水平,来持续监测是否有必要降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中铅的含量;二是中国在制定粮油产品中铅限量值时,充分考虑了制品中铅限量值,特别对于液态食品,例如豆浆,规定了较低的限量值,建议欧盟根据膳食摄入量及对人体的影响,监测其谷物制品及豆类制品中的铅含量。另外,针对欧盟摄入量较高的坚果及其籽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等,也建议其监测上述食品中的铅含量,结合膳食摄入量决定是否制定这些食品中铅的限量值。
图表编号 | XD009418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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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0 |
作者 | 翟晨、李梦瑶、时超、杨悠悠 |
绘制单位 | 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新疆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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