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酰胺类除草剂的最大残留限量》
鉴于上述毒性危害,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已先后将甲草胺和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11,12]。欧盟396/2005/EC规定水中单种除草剂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μg/L[13]。我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4]已将甲草胺列为检测项目,其限值为0.02 mg/L。我国GB2763-2016[15]中也规定了该类除草剂的最大限量值(表1)。
图表编号 | XD009380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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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王可、黄笑晨、赵灵芝、李昆、花中霞、杨莉丽 |
绘制单位 |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物检测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物检测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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