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浙江龙盛离职后福利数据分析表》
单位:万元
(1)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负债义务评估。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对员工的养老金支付义务是独立存在的,不受外部福利基金的影响而变化。根据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要求,若养老基金出现运营不善而引发支付危机时,企业依然要履行设定受益计划下的负债义务,必要时可以启动企业自身资产来兑现支付承诺。通常情况下,对这项负债义务的评估是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即在确定员工距离退休年限的前提下,对员工退休后获得离职后福利金额进行有效的精算估计,并采用一定的折现率对该项金额加以折现,将得到的结果按相应比例分摊至企业职工在职会计期间。基于分析过程的简便性考虑,假定浙江龙盛集团员工退休年龄是55岁。企业现招聘一名年龄为50岁的高层管理人员,任期内年薪为100万元,并约定该高管退休后十年内,每年都将获得占年薪1/5的离职后福利工资。那么,五年后浙江龙盛集团每年末都要支出20万元养老金,累计支付期限为十年。为了便于计算,现以优质公司债券收益率为参考依据,将折现率确定为6%。经计算,该企业离职后福利变动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35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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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10 |
作者 | 崔淑莲 |
绘制单位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