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级城市名单 (19个)》
2级城市: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城市及中等发达的省会,共计19个城市(见表3)。常住人口规模较大,平均接近900万人;购买力较强,人均GDP超过9万元。乘用车销量规模较高,平均达到27万辆;保有水平较高,千人保有量超过200辆,超过了1级城市普及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9251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贾炜 |
绘制单位 | 国家信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2级城市: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城市及中等发达的省会,共计19个城市(见表3)。常住人口规模较大,平均接近900万人;购买力较强,人均GDP超过9万元。乘用车销量规模较高,平均达到27万辆;保有水平较高,千人保有量超过200辆,超过了1级城市普及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9251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贾炜 |
绘制单位 | 国家信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