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05—2016年19个城市群发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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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导型城市群战略深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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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市群范围根据各城市群发布的规划确定,涉及的灯光数据包括以DMSP-OLS(2005—2013)和NPP-VIIRS(2012—2016)两套,为使得数据有可比性,使用l=a×dn+c将前者转换为后者,而两个系数则主要采用2012年和2013年两套灯光数据的dn与l进行回归估计后取平均值确定;时间单位取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时间演变方面看,城市群发展需经Ⅰ、Ⅱ、Ⅲ阶段,且由于空间溢出具有时间演变特性,同空间的城市群很可能处于不同阶段,那么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群必然有不同的战略选择。遵循这种思路,为区分19个城市群不同发展阶段,我们计算了衡量城市群发展程度的指标,其计算方法是以2005—2016年城市群范围内的平均灯光亮度为分子,以各年群内外围城市到核心城市最短通勤时间均值为分母。该指标不但包含了城市群范围内的经济人口密度指标,还将群内平均通勤时间纳入进来,是理想的度量方法。根据表6,可以将城市群发展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发达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城市群,第二类是江淮、山东半岛、京津冀、海峡西岸、辽中南、中原城市群,第三类是沿黄、晋中、北部湾、呼包鄂榆、长江中游、关中、哈长、黔中、成渝、滇中和兰西城市群。为使分类更加严谨,我们还参考了两项学术研究结果:一是方创琳(2011)基于2007年的数据从城市群发育度、城市群紧凑度等四个方面对中国主要城市群发育水平进行的综合评价;二是叶裕民、陈丙欣(2014)根据2010年的普查数据从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等六个方面对城市群的发育水平进行类型划分。二者关于城市群发展阶段的交集与上述分析结果基本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