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4级城市名单 (51个)》
4级城市:中等偏低收入的中小城市,共计51个城市(见表5)。常住人口规模大,平均超过500万人;但购买力偏低,人均GDP仅5万元。乘用车销量规模偏低,不足7万辆;保有水平低,属于起飞前期,未来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图表编号 | XD009251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贾炜 |
绘制单位 | 国家信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4级城市:中等偏低收入的中小城市,共计51个城市(见表5)。常住人口规模大,平均超过500万人;但购买力偏低,人均GDP仅5万元。乘用车销量规模偏低,不足7万辆;保有水平低,属于起飞前期,未来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图表编号 | XD009251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贾炜 |
绘制单位 | 国家信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