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风电场与聚合商的合同约定》
为了便于聚合商制定日前整体规划,在聚合商与风电场签订合同时,风电场须基于历史信息提供给聚合商春、夏、秋、冬4季的典型日弃风曲线。同时,聚合商须结合电网侧的信息核算次日的弃风量,发送给风电场。当日调控行为结束后,分摊减少弃风的收益。聚合商与风电场的合作形式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199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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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李东东、王博伦、邹思源 |
绘制单位 | 上海电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上海电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国家电网上饶供电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