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清单》
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设计变更采用的是除外包干的费用模式,也就是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由业主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约定,合同之外的设计变更均不增加合同造价。一旦在合同执行及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且设计变更属于合同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变更及费用数额的增减,应依据合同单价进行费用的增减计算与调整;若设计变更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则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业主方不再扣减或补偿[2]。本高速公路工程路基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详见表1,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的设计变更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图表编号 | XD0020235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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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赵瑞卿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筹建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