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股权激励动机识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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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控股股东性质与信贷契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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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进一步对股权激励处理组的初始样本进行了筛选和分类。首先,我们设定了股权激励动机的识别标准(见表1)。结合股权激励契约关键要素取值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窗口期间的市场反应,借鉴Matolcy等(2009)以及吕长江等(2009)对股权激励动机效应的划分方法,我们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公司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前30个交易日的CAR为负)(1) 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或解锁条件的合理性(是否高于公司自身近3或5年的平均业绩;或是否高于公司所在行业的地位加权平均值)来区分股权激励的激励型动机和非激励型动机。对于非激励型动机的股权激励,我们再从公司的控制链层级、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股权分散度、管理层长期任职、大股东在董事会席位等因素构建管理层权力综合指标;从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度、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是否分离、总经理是否为职业经理人、董事长是否在上市公司领薪、企业是否属于基业长青型的家族企业等因素构建控股股东-高管合谋指数,然后将合谋指数高和管理层权力大(超过均值)的非激励型股权激励分别识别为合谋动机和福利动机。其次,依据股权激励动机识别标准,我们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选样本进行了动机的识别,并将其与终极控股股东的产权性质、两权分离度进行匹配(见表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福利型股权激励的占比为93.90%,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匹配的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激励型股权激励的占比为90.78%,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的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合谋型股权激励的占比为92.99%。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及假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