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格点数为9*10的标定靶的标定结果》
(2)实验二:选取格点数为9*10的标定靶,连续进行了两次标定实验,每次实验拍摄40幅图片,其标定结果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09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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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陈状、胡永祥、郝晗 |
绘制单位 | 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湖南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智能信息感知及处理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湖南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智能信息感知及处理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湖南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智能信息感知及处理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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