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回归结果:中间品进口与企业污染排放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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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品进口与企业污染排放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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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的数字为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此外,从使用核心解释变量iminputdu和lniminput分别进行回归的结果看,两组回归中各个控制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基本保持一致。企业规模(lnsize)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企业污染排放量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特别是当企业进行简单粗放式规模扩张时,污染排放势必随着企业规模扩张而增加。劳动生产率系数(lnlprod)显著为负,表明企业生产率改善能显著降低污染排放。生产率高的企业一般拥有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且生产的产品多为高端、高质产品,在生产中要求使用更多高质量原材料或清洁原材料,为企业实施全过程清洁生产创造了条件,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此外,生产效率高的企业污染排放强度低,其原因在于单位产出使用的中间品投入量更小,因而污染排放总量也偏低(Bajona,2010)。利润率(profitr)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污染排放越少。一般情况下,无论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更换先进设备的前端治理,还是通过安装治污设备的末端治理,企业污染治理都需要进行大量投资,可以说较好的财务状况是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基础。固定资产占比(far)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固定资产占比越高的企业污染排放量越大。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多为重化工企业,在中国重化工业是环境污染恶化的主因,华北地区大气污染、长江流域水体污染多是重化工业快速发展、过于集中布局的结果,在华北地区“一钢独大”“一煤独大”的城市比较普遍,而长江流域石化产能已占中国“半壁江山”(1)。外商投资(fdi)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外资进入减少了污染排放,证实了“污染光环”假说在中国成立。外资企业一般拥有先进的清洁技术和生产工艺,在全球执行严格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此外,中国有关外资政策对外资市场准入在环境方面有严格要求,如1990年国务院批准、2001年及2014年连续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予批准”。同样,实施多年并经过多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进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领域以及高污染行业清洁技术的采用、清洁产品的生产,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或间接提高了外资进入的污染减排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