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候补法官养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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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型塑造:法官助理三阶式养成路径探析——基于审判辅助事务与初任法官培养模式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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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由低到高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普遍将候补法官作为晋升法官的必经程序,尽管称谓有所不同,但整体模式趋同,均在担任全权法官之前设置5至10年,甚至更长的强制成长阶段,[11]从表3可窥其一。[12]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后,我国法官的主要养成路径已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转变为“法官助理—法官”。法官与助理的本质区分在于审判核心事务和辅助事务的区分。审判核心事务体现审判权的判断权性质,包括低判断事务和高判断事务,前者主要包括非诉、程序性裁定等案件中的判断,后者包括普通诉讼案件中的判断。从承担非判断性辅助事务的法官助理直晋为履行判断性核心职权的员额法官,实际飞跃了低判断事务阶段,而直接达到高判断事务阶段,[13]与法官养成规律不符。改革伊始,Z中院现有从事过审判工作的经验型法官助理75人,当这一群体因入额或转岗在数年内消化殆尽,身为旁观者从未进行独立司法判断的法官助理将成为员额法官的主要来源,届时能否成长为符合精英化标准的法官,值得怀疑。从图2也可看出受访者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