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候补法官与陪审员作出有罪判决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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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的认知与刑事卷宗的利用——直接审理原则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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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预断或先见(往往不利于被告人),问题是这种预断或先见的可能性有多大,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思维与行动?早在1977年,Haisch教授已经开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来检验法官的预断和先见问题。Haisch通过模拟审判的方式对职业法官和陪审员的态度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职业法官和陪审员在模拟审判中更加重视已有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相比之下,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未能获得法官和陪审员同样的重视。[2]但在1977年的研究中,Haisch没有考虑法官的阅卷因素对于其看待证据态度上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后续的研究中,Haisch挑选了40位候补法官及40位陪审员(曼海姆大学学生)参加实验,并建构一个控制组(已经阅读过卷宗的法官和陪审员)和对比组(事先没有阅读过卷宗的法官和陪审员)。如表1所示:事先阅读过卷宗的法官中,认为被告人有罪的比例最高(62.46%),而没有阅读过卷宗的陪审员认为被告人有罪的比例最低(50.21%)。此外,是否阅读卷宗对于认定被告人有罪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即无论是候补法官还是陪审员,阅读过卷宗的人员比没有阅读卷宗的人员更倾向于认为被告人有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