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带量采购历史演进》
我国药品带量采购萌芽于上海闵行区“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模式。这种方法集中了采购量,实现了特定降价目标[1]。借鉴上海闵行区的经验,安徽省提出“一品三剂型两规格”、量价挂钩和单一货源承诺制为特点的带量采购模式,2014年,安徽省形成了“16+1”模式,将通过省级招标后的药品实际采购“二次议价”权下放至17个地市级区域。2015年,我国先后颁布了7号文与70号文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我国药品采购工作应落实以省或市为单元的带量采购。至此,药品带量采购被推广至全国,在7/70号文的指导下,各地纷纷开始展开了试点项目。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799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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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陈昊、饶苑弘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法国里昂商学院EMlyon Business School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