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带量采购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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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药品带量采购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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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带量采购萌芽于上海闵行区“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模式。这种方法集中了采购量,实现了特定降价目标[1]。借鉴上海闵行区的经验,安徽省提出“一品三剂型两规格”、量价挂钩和单一货源承诺制为特点的带量采购模式,2014年,安徽省形成了“16+1”模式,将通过省级招标后的药品实际采购“二次议价”权下放至17个地市级区域。2015年,我国先后颁布了7号文与70号文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我国药品采购工作应落实以省或市为单元的带量采购。至此,药品带量采购被推广至全国,在7/70号文的指导下,各地纷纷开始展开了试点项目。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