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带量采购与以往招标采购的区别》

《表2 国家带量采购与以往招标采购的区别》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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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带量采购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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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药品带量采购中,试点城市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督察药品订购合同,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医疗机构用药情况,医保局将药品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价,以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与此前招标采购不同,医保局在带量采购中作为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并未进场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