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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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以长春师范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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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鼓励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专业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修读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最低为2学分,各项累计不超过8学分,超过者按8学分计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以上的论文、专利及创新创业项目等;经学校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见表2。学校全方位调动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实现创业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以其自身的能动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能力的增长,从而更好地成长为创新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