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全样本回归结果:空气质量与居民幸福感——基于CGSS(2015)微观调查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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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与居民幸福感——基于CGSS(2015)微观调查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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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除模型3采用有序Logit估计方法外,其余均采用有序Probit估计方法,下表同。

首先,本文考察了我国空气质量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采用有序Probit模型逐步进行了实证检验。表3中模型1未控制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区域变量,空气质量指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表明地区空气污染降低了居民的幸福感;模型2加入了区域变量,进一步发现空气质量指数仍为负,且提高了显著性水平为1%,说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地区空气污染显著降低了居民幸福感;模型3和模型4为稳健性检验,其中模型3采用了有序Logit模型,同样显示空气质量指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模型4采用了空气质量达标率作为城市空气质量的替代指标,具体的度量方法为省会城市全年AQI<100(即优良天气)的天数占比,空气质量达标率越高表明地区空气质量越好,估计结果显示空气质量达标率显著为正,表示良好的空气质量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