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湖北优质米栽培期划分》
此表适用的主体在江汉平原和鄂东丘陵平原区。
湖北省目前尚没有优质稻生产区域划分,但区域差异客观存在。根据表2的划分结果,江汉平原和鄂东丘陵区在栽培Ⅰ期的气温过高,应划在“一般”区域;鄂西山区虽温度条件好,但适宜种植水稻的面积小,土地贫瘠,仍应划在“较差”区域;鄂北岗地土壤条件中等,光照和温度条件较优,划在“较好”区域;鄂中丘陵和鄂中与江汉平原向鄂西的过渡丘陵区,土壤条件中等,但气温与日照配合良好,划为“好”区域。在上述“较好”以上区域可规划特优质水稻生产,在其他区域可规划普通优质稻生产。
图表编号 | XD008536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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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沈升、赵伏伟、邱先进、张运波、田小海 |
绘制单位 | 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长江大学农学院、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长江大学农学院、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长江大学农学院、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长江大学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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