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模型5和模型6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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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同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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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显著性水平;***、**、*分别表示在0.01、0.05、0.10的水平下显著。

为便于分析,将现金股利的模仿同形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现金股利政策关系调节作用的回归分析结果列示于表6中。通过对假设2的检验可知,企业现金股利的发放水平存在着对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模仿同形行为,而假设1的检验证实了“社会行为包络经济行为”这一说法,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会影响其现金股利政策,包括对现金股利发放倾向和发放水平的影响。本文采用某企业现金股利支付率与同行业平均现金股利支付率的绝对离差来衡量企业现金股利分配的模仿同形程度,并以其中位数作为设置虚拟变量的标准,随后将该虚拟变量和CSR信息披露得分相乘,考察模仿同形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现金股利政策关系的调节作用。从表6可以看出,qcsrd*imitate对Div和Ldr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与qcsrd的对Div和Ldr的回归系数相反,且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模仿同形行为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股利政策的影响,从而验证了假设3:企业的模仿同形程度会弱化CSR信息披露质量对现金股利的影响程度。结合理论和我国上市公司实务来讲,现金股利政策存在模仿同形行为的企业,可能是因为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或者是为了提升自身声誉或者竞争力,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他们的行为会变得不理智,可能会偏离原本为了提高CSR信息披露质量而增加现金股利的意愿,这些都说明了假设3通过验证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