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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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化为基础以代表作为主的综合化学术评价制度构建——基于S大学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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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自2016年《S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

(1) 教学项目下共有5项。(1)教学工作量,包括年均工作量、任课门数,其计分标准以教学科研型教师为例,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完成规定教学时数(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2)教学质量,以学校课堂教学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录入评审系统,不计分;但任现职期间,如获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一项,可计30分。(3)教学研究论文,分核心、重要、公开三个等次,署名本校且为第一作者,分别计50分、20分、10分,合作完成论文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计分(表1)。(4)教改项目,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次,参照科研项目计分。即国家级重大500分,重点400分,一般300分;省部级重大200分,重点150分,一般100分;厅局级50分;校级重要20分,一般10分。(5)教学型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教材奖参照科研获奖计分,即国家级:一等500分,二等300分;省部级:一等500分,二等300分,三等150分;厅局级:一等150分,二等100分,三等80分;校级:一等50分,二等30分。合作完成,按合作科研业绩分配比例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