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分配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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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科学基金经费管理的改革现状与思考:以浙江工业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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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往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中绩效支出所占比例过低,对科研人员激励不足的问题,学校于2017年修订出台了《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国家下拨的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如表2所示。修订前,学校科研院与项目所在学院各占间接费用的35%,项目组绩效约占30%。项目组绩效所占比例较低,不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修订后,项目组绩效占间接费用比例从原办法的30%提高到80%,有效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剩余间接费用由学校科研院(10%)和项目所在学院(10%)组成,主要统筹用于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和激励,有关学院在项目申报、培育过程中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