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产系统功能要素及出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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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安全生产法》知识结构框架[17],依据人员、组织和技术理论(TMOT)[14]对生产系统功能要素进行提炼,确定生产系统正常运行所涉及的要素为“生产经营单位”、“安监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法规、标准”、“安全设备、工艺”、“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业人员”,要素名称、类型及判定依据,见表1第一、二和三栏。例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提炼出生产系统要素为“安监部门”,其类型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