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欧美大学与中国大学的权力结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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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大学“双重自治”探析——基于印度理工学院治理结构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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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结构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欧美大学体制虽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但是都具有“双重自治”的结构(见表2)。相对而言,在宏观自治方面,德国大学是有欠缺的自治,美国大学的自治程度高;在微观自治方面,美国大学在融合系科制、讲座制的基础上,实行“大学—学院—学系”的组织模式,不如德国实行直接的教授治校更能保障学术自由。我国大学权力结构兼具欧美大学的特点,然而却同时具有两者的缺点(见表3)。“因此,现今大学的发展模式多是采取两者结合的途径,在外部关系之上,实行法人治理,而内部关系上,应该采取德国的教授治校的办法。”[23]我国推进大学“双重自治”,要认真总结欧美大学的成败得失,学习借鉴印度理工学院的成熟经验,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后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