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涉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类(表1):1) 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所需的证明文件,试验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使用一类病院微生物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2) 申请进口兽药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3)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所需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
图表编号 | XD008235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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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
绘制单位 |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