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項取消目录》
涉及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表2)3类:1) 兽药注册需要提交的证明性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合格证、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注册证书、临床试验批准文件、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批准性文件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2) 部本级兽药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3) 高致病性动物疫病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提交的证明,拟使用实验室的同意使用证明材料,取消后提交书面承诺。
图表编号 | XD008235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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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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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