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节选)》
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16]11号”)规定,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不再作为防雷装置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见表2)[10]。
图表编号 | XD0013162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李国红 |
绘制单位 | 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16]11号”)规定,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不再作为防雷装置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见表2)[10]。
图表编号 | XD0013162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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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李国红 |
绘制单位 | 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