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样本案件反映的主要司法问题》

《表2 样本案件反映的主要司法问题》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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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性刑事案件中的权利诉求及其实现——以《南方周末》评选的78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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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是制衡权力规范行使、保护私权利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司法权独立行使并非易事。样本案件中,反映权力影响司法的有6个,如王帅发帖被捕案、进京抓作家案、陈平福发帖被捕案、张家川微博少年因言获罪案等,该类案件都是因为公民对公权力行使的批评建议,反而被公权力借司法权而进行打压。又如,“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死亡案,举报者李国福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后,反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反映司法权肆意行使的有4个,其中,北海律师维权案、贵州黎庆洪涉黑案都表明律师的权利受到了司法权的肆意打压。临时性强奸案,两名协警轮奸他人一审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样本案件中,反映具体司法制度不合理的有4个,黄静疑案、邱兴华杀人案,反映了我国当下司法鉴定制度所折射出的问题,吉林公安刑事扣押国家赔偿案,反映了刑事扣押及对错误扣押赔偿所存在的问题。公众对个案信息的知情权受阻,便会引发民意与司法的紧张关系,反映该类司法不公开的案件,如看守所发生的“躲猫猫”死亡案、喝开水死亡案。“躲猫猫”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源于公众的知情权受阻及对法律的不信任,公权力如何恰当地对待民意将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8]。公众对司法的关注、担忧,实际上是对自身权利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司法可能面临的问题,也说明公众对司法的诉求更为全面,对司法在保护权利中的期待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