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三种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被并购方对上市公司业绩未实现的补偿通常分为现金补偿、股份回购以及现金回购和股份补偿相结合等三种方式。从表7中可以发现,2013至2015年采用现金补偿的比率分别为54%、24%和19%;采用股份回购补偿方式的比率为38%、64%和42%;采用两者结合的补偿方式的比率分别为8%、12%、39%。现金补偿并不能够改善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不明显(张婧昕、陈洁,2017),由于股份回购的惩罚力度大于现金补偿,对于高溢价、高风险的并购重组,并购方大多优先于选择股份回购方式。
图表编号 | XD008197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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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5 |
作者 | 胡晓明、汪昊 |
绘制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