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苏州市合规住院自费费用实时救助比例表》
对于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10类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免收诊疗费;对于看病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2000元以内的自负费用和住院的全部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85%;对于救助对象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内支付上限的自负费用,按95%的比例进行救助;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住院自费费用在6000元以上部分,根据费用区间段按70%至85%的比例给予救助(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060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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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顾亚斌、郭心洁 |
绘制单位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