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乾隆年间朝邑县滩地征科情况[2]》
乾隆二十年(1756),朝邑知县高翰眼见县里案卷累积甚多,遂决定彻底清丈县内滩地。“查得朝邑县辖黄河滩地,北自郃阳县交界起,南至华阴县交界止,计长72里”,而“沿河居民因向有免粮地亩,随各认为己业,群起争种,以致讦讼纷纭”。以往丈地科租,每亩以阔1步、长240步为标准。无奈朝邑地势低洼,土性俱含碱气,沿河滩地零星荒碱甚多,这样就加大了计算的难度,应每亩加增十步,计南北阔一步,东西长250步为一亩。这次共清丈滩地1379顷45亩3分,也可见其滩地规模之大。并“饬令各村乡保立清界址,各照界内地亩绘图造册,备细勘磨,酌量分拨,凡属伍畛以上,先尽原业免粮人户,然后将余多地亩按户均分”。鉴于河水有再生变迁、界址迷失之患,“将各村交界处俱令分亩筑墩,栽植柳树,又与老崖老岸之上每村建立石杆,照所拨顷亩丈步,一一详悉刊载,以杜侵占,以息争端”。而“每亩岁科租谷一京斗,亩每年改折库平纹银五分,每年六月间开征,岁内完全解司充公”,亦成为此后两岸滩地起租标准[2]。
图表编号 | XD00804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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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8 |
作者 | 刘赫宇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