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乾隆年间南澳烟户编查一览表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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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6~18世纪南澳岛的王朝经略与行政建置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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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乾隆《南澳志》卷5《户口》。备注:“烟户”指入籍之人,“正天下之户籍,凡各省诸色人户,有司察其其数而岁报于部,曰烟户。”见(清)昆冈续修:《清会典》卷17,“户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75页。

此后,南澳建置不断完善。雍正十三年,吏部准两广总督鄂弥达之奏请,设“粤闽南澳巡检司巡检一员,隶同知管辖,专管监狱、仓厫并严行保甲、察奸缉赌,每逢朔望遍行各该总会要区宣讲圣谕”(73),巡检的俸薪银及两名弓役的工食银皆从广东省布政司支取(74)。随着南澳粮仓建置与管理的日渐完善,乾隆十年,福建巡抚周学健奏请将南澳镇标左营月需兵米由台湾直接运抵南澳,不再从诏安转运,(75)此后,南澳米谷不济的境况大大改善。米谷充裕、人口殷实,文教随之焕然。乾隆二十六年,同知赵廷宝倡建南澳书院,乾隆三十年同知张若炳劝云澳桁户、隆澳网户,按年额输银两支给掌教束脩、诸生膏火(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