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乾隆三十一年(1766)至民国年间卖地契约文书中“中人”及“尺丈”信息》

《表1 乾隆三十一年(1766)至民国年间卖地契约文书中“中人”及“尺丈”信息》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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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鹿县张氏契约文书中的“中人”及“尺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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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土地、订立契约的实际操作中,不仅有中人,还有“尺丈”,即丈量土地的专人。现存张氏契约中从明末到乾隆前期的土地卖契中没有“尺丈”,正式出现“尺丈”专人,应该始于乾隆中期,簿册中抄录的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十八日张廷名卖地契,在“中人张廷佐”前并列有“尺丈王宗文”;乾隆三十二年(1767)十二月二十三日郝氏卖地契,除列出中人外,还有“尺丈张天福”;此后直到民国时期所有出卖土地的契约皆有“尺丈”(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