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平面开发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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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遗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策略研究——以张家口市主城区为例》
(2) 地下空间可开发区。(1)限制开发区:在历史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可将范围内要进行改善、整治的区域,因地制宜地进行少量地下空间开发,其功能要与地面功能相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弹性、协调开发,提高地面环境,缓解城市交通。(2)鼓励开发区。地下空间鼓励开发区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拆除、重建等区域。该区域内土地以城市规划为指导进行地下空间适度开发,促进城市进行有序的集约化地下开发。在开发过程应遵循“规模适度,功能相似”的原则。主要结合用地性质等建设文物自身发展需要的一些新增功能空间,同时考虑地下交通建设,从而更好地保护文物(表4)。
图表编号 | XD008017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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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8 |
作者 | 孙立、邹昕争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