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咸阳市历史城区内文物单位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一般地基较浅,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会对文物保护构成威胁,尤其是浅层及次浅层的开发很有可能对地面文物造成危害,甚至在松软地质下会对文物造成损坏,根据《文物保护法》《咸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30)》,并结合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苏州市、呼和浩特市等地区的历史文物地下空间开发保护实践,对咸阳历史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表1)。
图表编号 | XD004526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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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8 |
作者 | 孙立、曹政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