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吉林省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或文件》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吉林省根据不同时期的食品安全形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及文件(见表1)。一是加强食品卫生管理。1989年制定并实施了《吉林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以加强卫生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落实食品责任,确保食品营养与健康。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管理。2004年发布并实施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通过综合管理巩固食品安全管理成果;2006年发布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季度报表的通知》,通过季度报表掌握并监督食品安全状况。三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吉林省抓住契机,及时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农村流通环节管理。吉林省在前期食品安全管理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治理经验,将重点逐步转向农村流通环节,于2010年发布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五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针对吉林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的问题,2012年9月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吉林省第一部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的环节管理。针对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吉林省于2013年发布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的通知》,2015年发布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七是加强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置与治理。新时代对食品安全治理尤其是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吉林省于2017年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修订)》。八是加强食品物流建设。为促进消费升级,吉林省在食品安全持续治理的基础上,于2018年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总之,吉林省结合本地实际,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有针对性的法规或文件,对吉林省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8009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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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0 |
作者 | 马海龙 |
绘制单位 |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